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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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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住房发展形势与需求3

  第三章 住房发展目标与年度计划6

  第四章 住房发展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10

  第五章 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12

  第六章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15

  第七章 附则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宜春发展的历史机遇和住房需求的变化,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提高居住质量,促进住房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以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宜春市为宜居宜业宜游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提升人居环境、优化民生保障,构建覆盖各层次的住房建设体系,提升发展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引导和促进宜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落实政策,多规协调;

(二)摸清家底,明晰目标

分类指导,精准调控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2.《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3.《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

4.《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5.《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2012年发布)

6.《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

7.《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2018年

8.《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9.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

11.《宜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8年调整版

12.《宜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阶段性成果)

13.《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深入推进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14.《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5.《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

16.《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化解中心城区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6]28号

17.《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进一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5]38号

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城市集中建设区域为主,总面积186.9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约88.1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括官园、灵泉、秀江、湛郎、下浦、珠泉、化成、凤凰、新康府、金园10个街道,三阳、湖田、渥江和彬江4个镇部分行政村,不含明月山新区。

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

条 概念界定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上建设的、仅供居住使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等,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

租赁住房,是指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筹集建设的,符合安全、质量、消防等条件的,用于出租的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存量住房,是指某一特定时点上有形的住房实物资产的数量

第二章 住房发展形势与需求

条 住房发展形势

(一)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建立可预期的住房体系。

毫不动摇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认真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强调要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房地产市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二)强调“低端有保障”以及“中端有支持”,建立可负担的住房体系。

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在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三)强调深入推进“租购并举”“租售同权”,建立可选择的住房体系。

2022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强调“老旧小区”改造与“宜居社区”创建,建立可宜居的住房体系。

以推进“宜居社区”创建与“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等突出问题。同时,要求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保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强调建立“基础性制度”与“长效机制”,建立可持续的住房体系。

建立住房普查与空置率统计制度,利用电力、供水、燃气等部门数据,了解住房实际使用状况。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控制度,将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交易登记等多套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设统一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监控平台,及时监控与掌握房地产项目动态。

条 住房发展需求预测

规划期间,预计宜春市中心城区住房总需求约12.6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需求约4.6万套棚改安置住房需求7万套(实物安置约2.3万套),租赁住房需求约1万套

(一)新增人口购租住房需求

综合近年期间暂住人口流入预测以及宜春市大学生购租住房需求调研,规划期间,预计中心城区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约3.6万套。其中购买住房需求约2.6万套;租赁住房需求约1万套。

(二)存量人口改善性购房需求

规划期间,宜春市经济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将得到继续改善,住房改善性需求潜力亦将进一步释放。综合宜春市人口结构变化情况、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商品住房市场发展分析、存量住房结构分析、住房小康水平目标、住房需求调查等研究,规划期间,预计宜春市存量人口改善性购房需求共计2.0万套

)棚改带来的购租住房需求

规划期间,宜春市将继续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老城疏解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提升居民居住质量。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实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灵活运用安置与实物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22年安置住房需求约7万套,实物安置约2.3万套,货币安置约4.7万套

第三章 住房发展目标与年度计划

第十条 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规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宗旨,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打造高生态城区”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乐的宜春城的为目标完善“分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大体系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结构有所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能级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完成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新跨越

第十条 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一)住房供应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宜春市将稳妥安排住房时有效供应,分层次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需求,计划实现新增住房有效供应约6.9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约4.6万套,棚改安置住房供应约2.3万套。

(二)住房用地供应目标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保证住房长期持续稳定供应,宜春市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约3.94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2.54平方公里,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约1.4平方公里。

(三)新增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安排建设新建商品住房约4.6万套(建筑面积约520万平方米),棚改实物安置住房约2.3万套。

(四)质量与环境目标

规划期内,实现全市新增建设政府投资住房项目100%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要求;力争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0%以上,住宅区物业管理总体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水电煤气等市政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医疗、教育、体育、菜市场、安全监控等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普及率达到100%。

第十条 住房发展年度安排

2018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约11200套(建筑面积约122.8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棚改安置住房约1600套。

2019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10800套(建筑面积约123.27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棚改安置住房13400套。

2020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8000套(建筑面积约91.31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棚改安置住房8000套。

2021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8000套(建筑面积约91.31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

2022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8000套(建筑面积约91.31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

第四章 住房发展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第十条 住房发展总体空间布局

立足宜春市新型城镇化和大都市圈发展趋势,充分考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重点区域的发展要求,把宜春中心城打造成“三个中心、一个基地”,使宜春中心城成为赣西的经济中心、科技教育中心、文化中心、人才中心、交通枢纽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袁州古城板块:充分认识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降低老城区的居住开发密度;在牛王庙组团化成岩东组团、鼓楼组团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对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袁州新城板块:适度安排居住用地规模,促进高品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在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居住职能的同时,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产城融合东岳庙组团徐田组团、下浦组团建设具有宜春特色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宜阳新区板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充足和多层次住房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外围地区住房需求,以郭家组团、新塘组团、雷谭组团、徐家山组团建设提升宜阳新区区域综合功能,发挥对袁州古城板块的疏解作用。

教体新区板块: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文教体育产业打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产城融合的规划建设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在湖田组团、教体东组团、教体西组团提供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引导人口区域转移,优化宜春市住房结构与空间布局,使教体新区发展成为富有文教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宜万同城经开区板块:突出产城融合、产业与生活服务并重,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交通、产业、城市融合发展。以水家组团、灯龙桥组团现代化居住建设与新材料产业研发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促进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协调发展。

彬江板块:合理确定彬江组团的发展规模综合配套等,增强对人口和产业吸引力,牢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发挥最大社会经济发展效益。

第十条 新建商品住房布局规划

规划期内,宜春市新增商品住房供应主要结合各区人口、产业变化趋势和未来发展进行安排,重点对宜阳新区、教体新区和宜万同城经开区板块适当增加供应,而袁州古城板块主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安排。

第五章 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充分考虑宜春市住房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继续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住房保障举措。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各项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宜春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多渠道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居住条件。

十六条 加大住房困难城镇居民保障力度

(一)优化住房保障方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鼓励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宜春市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保障对象实际情况,适时逐步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和范围。

(二)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宜春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对提出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立即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部门做好运营管理工作。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对清(腾)退出的公租房加强监管,按有关规定及时分配。

十七条 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

严格评估商品房库存、房价上涨压力、财政承受能力等,灵活运用货币和实物安置方式,继续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需要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通过精准施策、因城施策,实施好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八条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宜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保障其入学的公共服务权利。凡在宜春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二)对有集中需求区域合理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各区可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建设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定价,满足新市民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用工较集中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领衔的教体新区先行试点。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允许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区域,在审批程序、建设方式、产权管理、运营模式、监管办法、支持政策等方面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四)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十九条 推进宜居社区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

(一)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尽快出台宜春市的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进行对照检查,补齐短板,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业及个人投资宜居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转变老旧小区改造理念。补齐创城短板转变老旧小区改造方式,运用城市更新理念,多元化、多渠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注重改造中的保留与保护消除群众居住安全隐患,创造优美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为群众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共同推进,更加注重保障基本、体现公平、持续发展。要拓宽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渠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确保旧区改造资金来源。

(三)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物业行业监管,采用企业星级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和优化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日常运作的工作机制,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物业管理事务。加强诚信平台星级评定

(四)稳步提高住房使用效率。积极制定相关鼓励措施,盘活存量空置住房,推进部分存量空置住房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或租赁住房等。

第二十条 推广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应用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按照《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相关文件,新建建筑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城镇既有居隹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提高建材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新建住房项目应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在政府投资住房项目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力度,落实宜春市美高梅手机版_mgm美高梅官网-彩客网重点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举措。

第六章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政策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对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宜春市自身情况,加快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案;探索和完善宜春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差别化住房金融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住需求,遏制投机需求。

(二)建立健全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一是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要与住房发展相协调,实现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降低老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居住环境质量。三是完善配套设施用地。完善规划期内住房发展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充分保障教育、医疗设施等用地,形成宜居的居住环境。

(三)完善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住房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二是合理运用税费手段,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发挥金融对居民合理自住购房支持作用,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条 规划实施机制

(一)建立年度实施计划。依据本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住房保障实施成效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住房发展实施计划并结合实际落实情况合理调整。

(二)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将住房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二)加强市场监管监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控、分析和预警,及时收集土地、信贷、销售、投资、税收等有关数据,建立健全预报制度。房地产监管部门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网签日报和库存数据及时报送,重点监测商品住宅价格和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时研判市场。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房市场保障体系的完善。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有效甄别,使需要保障的人群得到充分的保障。创新和丰富融资渠道,开辟新的融资方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资金和房源充足。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收、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捆绑销售、价外加价、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市场不规范行为,并采用“黑名单”、暂停网签、约谈等措施,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全面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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